韓流來襲!,讓不少人都認為,是不是現在要趕快在在高雄買屋,避免未來房價上漲買不起房!住商不動產也分析,如果你真的想在高雄買屋的話,一定 要先瞭解這幾個買屋的契約,才可以讓你買屋也有保障!
住商不動產也表示,畢竟買屋賣屋是何等人生大事,常有人一輩子就是這一次,除了在下功夫在房地產市場做功課外,從打算委託的那一刻起,無論你是買方或賣方,對於仲介的「術語」就不能不加以了解,避免在細節上產生爭議而不自知,底下就介紹一些仲介業的術語,讓消費者能在面對仲介時,不至於不知所云。
什麼是專任約?一般約?
那很多人在高雄買屋時,都會很常聽到所謂的「專任約」和「一般約」,住商不動產也在這裡告訴你,所謂的「專任約」,即消費者委託某家業者銷售房地後,就不能自行銷售或委託他人銷售,等於是給該業者專屬銷售的權利。而「一般約」則無上述限制,消費者與業者簽約後,仍可自行銷售或委託其他業者。專任或一般約的好壞不是這裡討論的重點,畢竟這問題相當主觀,但至少要清楚自己簽定的是何種契約。
除了投資客,多數人一輩子可能只買賣房屋一兩次,故對於專任約與一般約這類「術語」相當陌生,但通常只要仔細審閱契約,就可以發現問題所在,所以簽約前利用審閱期,仔細觀看契約條款是相當重要的。
又何謂是定金?斡旋金又是什麼?
住商不動產這邊也說明,定金&斡旋金此兩者皆是買方委託人欲購買某物件時預先給付之款項,但兩者之區別明確,效力更是天差地遠。「定」金而非「訂」金,定金規範於民法中,效果為收取後即推定「契約成立」,故業者必須經過賣方委託人同意後始能收取。且一旦業者收取定金後,此契約即推定成立,買賣雙方都有違約之風險。
而斡旋金效果較不直接,業者無須經過委託人同意即可收取,惟收取後須經過賣方委託人同意出售後,買賣雙方之契約始告成立,在此之前買賣雙方都有充分考慮機會,惟賣方恐需考慮與業者間之契約是否有違約可能。定金與斡旋金並沒有好壞之分,端看需求,如果你是較積極型的委託人,利用定金強大的效力或可事半功倍,如你是喜歡多方考慮的委託人,利用斡旋金給予雙方一個緩衝時間也是不錯選擇。
住商不動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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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住商法務部
